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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剖析 Kotlin 协程:机制、最佳实践和常见陷阱 (深入剖析kubernetes pdf)

用户投稿2024-04-12热门资讯24

前言

Kotlin 协程是一个轻量级的库,它使得异步编程变得更加容易,从而可以避免回调地狱和嵌套函数带来的复杂性。本文将深入剖析 Kotlin 协程的机制、最佳实践和常见陷阱,以帮助您充分利用此强大工具。

机制

Kotlin 协程基于以下关键概念:挂起函数: 可以暂停其执行,并在稍后恢复的函数。它们使用 `suspend` 关键字进行标记。协程: 一个轻量级的线程,它代表了一个执行的代码块。协程可以暂停和恢复,而无需阻塞线程。协程作用域: 定义协程生命周期的容器。协程作用域负责创建和管理协程。

协程启动

协程可以通过 `launch` 或 `async` 函数启动。`launch` 函数启动一个协程并立即返回,而 `async` 函数在协程完成执行后返回一个值。 fun main() {// 使用 launch 启动协程GlobalScope.launch {// 协程体}// 使用 async 启动协程并获取结果val result = GlobalScope.async {// 协程体return@async 42} }

挂起函数

挂起函数可以使用 `suspend` 关键字进行标记。它们可以在协程中执行,当遇到 I/O 操作或其他异步操作时暂停其执行。暂停的协程会将控制权返回给协程调度器,它会安排在其他线程上继续执行。 suspend fun fetchUserData(userId: Int): User {// 模拟 I/O 操作delay(1000)return User(id = userId, name = "John Doe") }

最佳实践

使用结构化并发

使用协程

什么是信息学和媒体?

信息学information science研究信息的特性和传递规律,信息系统的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信息资源管理与利用的科学。 又称信息科学。 旧称情报学。 简史 信息学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信息工作和西方文献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早期的信息学研究主要集中在信息检索和科学交流两个方面。 计算机的成功应用,使数据库和信息检索技术取得了惊人的发展,成为信息学的重要支柱。 70年代中期以后,信息检索理论研究异常活跃。 针对传统布尔检索模型的缺陷,人们先后提出了向量空间模型、概率模型、模糊集合模型和扩展布尔检索模型。 这标志着信息学理论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另方面,随着经济、商业、法律等世俗领域信息需求迅速增长,联机服务和电子数据交换日益普及,信息是商品,是重要资源的观念深入人心,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信息学的研究开始面向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 信息资源管理成为新的研究热点。 以研究信息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为主的信息经济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此外,一些传统领域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新的分支领域陆续出现,如信息社会学、信息心理学、智能信息检索等。 研究内容 信息学是一门新兴的科学。 它究竟包括哪些内容,还没有一致的看法。 从研究活动和发展趋势看,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理论信息学。 是在文献计量学和科学交流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分支。 主要研究信息的来源和分布规律,信息和信息传递现象的特性和本质,信息用户的需求行为及影响信息需求和信息供应增长的因素,各领域各阶层的交流模式和信息需求与信息传递的特殊性。 ②信息存贮与检索。 是在文摘索引工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分支。 主要研究信息内容的分析、摘录、标引和组织存贮,信息检索语言、检索工具和数据库的生产与利用,信息检索理论与技术,以及信息服务方法。 ③信息技术。 包括用于信息生产、采集、组织、存贮、检索、传输、提供和管理的各种技术,如数据库技术、计算机检索技术、信息系统自动化与网络化技术、电子出版与文献传递技术、声像技术和缩微复印技术等。 ④信息系统和资源管理。 内容包括各类型各级别信息系统的目标、功能、构成、环境、设计、实现、评价、监控、合作、协调、资源共享、网络化等课题,还包括系统管理的一般理论与方法,如信息政策,预算与成本核算,规划与预测,信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和营销,产业关系,职业道德与法律问题(如知识产权、隐私权、保密与安全等),以及人员和设备管理。 研究方法 信息学的研究方法很多,一般采用的有:①社会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针对社会现象搜集数据,进行分析。 此法又可分为直接调查法与间接调查法两类。 ②文献计量统计方法,对以记录形式进行交流的各个方面进行计量统计,从中找出变化规律、建立相应数学模型,从定性与定量分析中掌握过去与现在的变化脉络。 ③数学分析法。 ④系统分析与评价方法,对于信息系统各个侧面与总体,通过引进系统论等方法进行分析与评价、规划与设计。 ⑤历史的研究方法,进行这种研究要力求从经验走向科学,历史的研究可以通过对信息学发展过程的剖析,加深对信息学的意义与价值的认识。 同其他学科的关系 以研究一切信息运动规律和应用方法为主的信息科学是信息学的基础。 信息学吸收了图书馆学中的文献管理和服务方法,加以扩充发展,形成了二者共存和相互促进的关系。 信息技术部分是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展望 社会日益信息化,信息和知识的价值越来越重要,尤其是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必将对信息学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信息学的理论体系将逐步确立。 各种流派继续共存并相互影响,相互融合。

危机准备中需要准备的组织力量有哪些?《公共危机管理》

深入剖析 Kotlin 协程:机制、最佳实践和常见陷阱 (深入剖析kubernetes pdf) 第1张

平梵老师阐述自己对管理危机见解如下。 第一:危机意识一般企业的危机管理都有专们的负责人,但组织上往往十分原始,很多国企甚至没有公关部抑或企划部,即使处理完危机事件后也没有彻底改变,组织上的功能不健全,人事上的职责靠兼职代理,往往导致出现危机事件后反应迟钝,缺少准备工作,应对的尺度和原则一时间很难统一并付诸实施,最终导致事件恶化乃至不可收拾。 这种现象在高度集权的国企和外企都时有发生,只有建立了明确的处理危机事件的职能部门,并设立严密有序的部门职能规范,明确部门的编制和职员岗位描述,进而建立一套高效严密的危机预警体系。 有了组织上和人事上的保障,并有充分的处理原则和充分的授权,这样企业在面对危机时才能有效控制危机的发展,争取在最有利的时机内扭转不利的形势,才有了把危机管理变成管理危机的前提和基础,才能上一个新的管理境界。 第二:应对危机有了管理危机的组织和部门,除了必备的岗位描述外,还要要危机事件的矩阵分析档案和应对措施,把危机突发的事件纳入到正常的工作流程,加以有效管理。 根据企业自身的行业特质和企业发展现状,规划出企业自身的危机矩阵流程图。 针对危机的程度,可分为重度危机事件,重度危机事件,轻度危机事件,每个事件按轻重缓急来确定处理的重视程度,处理的资源投入,人事的安排,既不可小题大做,也不可官僚傲慢,将轻度的危机演变为重度危机,反而浪费了更大的人力和物力。 一定要尽可能的详细,剖析出尽可能详细的可能事件,把所有的不可能都变成可能,必要时可以深入一线作具体的调研或是让相关人员汇总总结上报分析,这样分析后的资料可使企业有备无患,出现问题时启动管理危机的准备机制,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第三:利用媒体和政府的一切资源危机总是突如其来,所以才取名危机,危机到来时应该如何应对?很多人平实探讨起来总是滔滔不绝,到企业来临的时候智慧的大脑就成了摆设。 光明的高层在雀巢备受煎熬的时候,就和咨询公司探讨企业的危机管理问题,可没过几天自己也掉了进去了。 所以危机有时防不胜防,因为企业的管理总是有瑕疵的。 所以探讨危机来临如何应对和如何避免危机一样重要。 第一时间组建危机处理小组,指定责任人,对新闻媒体阐述自己的观点,并与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取得联系,进行良性沟通,不可被动承受,消极对待。 在选定发言人的时候,第一个人选显得十分重要,如果层次太低会显得企业诚意不足,有消极和蔑视的嫌疑。 如果层次抬高,则回旋余地太小,容易陷入被动。 企业阐述自己观点或是解释事情原委乃至向消费者道歉的时候,第一句话显得十分重要,是先道歉还是先解释,是先硬后软,还是先软后硬,还是柔中有刚,还是态度真诚平和,都会给媒体和消费者很深的印象。 消费者和媒体都会对犯错的企业给以很刻薄的态度。 面对真正质量事故和品质事件态度最好真诚一些。 如果是媒体恶意炒作而且于事实有出入的,则要看企业的战略和战术的安排了,处理的方式不同结果很大程度上是不同的。 第四:尽快处理结束危机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危机,只要开始是以负面的场景拉开序幕的,一般来说都应该尽早的让他结束,对企业来讲都是恶梦。 除非企业的公关手段及其高明,将媒体或是消费者的反应引导到一个对企业非常有利的环境氛围中,有利于提高企业形象和知名度,也有利于培养忠诚消费者。 让消费者尽早的理解,让媒体尽可能的站到企业的立场,减少负面报道,让职能部门也不在一些失误上过度纠缠,这些都是处理危机时必须遵守的一些准则,这样这场危机才算基本结束,不管圆满也好,漏洞百出也好,尽早结束都是最聪明的做法。

设计抽象类

哥哥你发错地方了=。 =发到java去~ 以下来自网络百科: 抽象类与接口紧密相关,它们不能实例化,并且常常部分实现或根本不实现。 抽象类和接口之间的一个主要差别是:类可以实现无限个接口,但仅能从一个抽象(或任何其他类型)类继承。 从抽象类派生的类仍可实现接口。 可以在创建组件时使用抽象类,因为它们使您得以在某些方法中指定不变级功能,但直到需要该类的特定实现之后才实现其他方法。 抽象类也制定版本,因为如果在派生类中需要附加功能,则可以将其添加到基类而不中断代码。 在实现抽象类时,必须实现该类中的每一个抽象方法,而每个已实现的方法必须和抽象类中指定的方法一样,接收相同数目和类型的参数,具有同样的返回值。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也就是不能用new关键字去产生对象 抽象方法只需声明,而不需实现 抽象类的子类必须覆盖所有的抽象方法后才能被实例化,否则这个子类还是个抽象类. 以下来自:理解抽象类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 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 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 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 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 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 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 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 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 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bstract class。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 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 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 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 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 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 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 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 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 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 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 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参考文献〔3〕中有关于is a关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 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 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 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 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 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 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 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 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 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 a关系。 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 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 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 void alarm();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 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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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剖析 Kotlin 协程:机制、最佳实践和常见陷阱 (深入剖析kubernetes pdf)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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